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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拥护协会章程,遵守行业公约,遵守诚信守则,愿意履行协会章程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生产和供应商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自愿申请,可成为单位会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从业资格或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造价管理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生产和供应商等领域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自愿申请,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申请批准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申请
第四条 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五条 会员申请: (一)单位会员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同时递交单位营业执照,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按照章程的规定批准入会。 (二)个人会员申请:申请人填写《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交给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按照章程的规定批准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经本团体理事会确认,授权秘书处审查批准;会员入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会费
第九条 会员会费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会员会费按照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有关会费的政策制定。 第十条 会费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200元/年 第十一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单位会员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协会交纳本年度的会费。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单位会员,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协会批准后减(免)单位会员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自批准入会当月缴纳全年会费,第二年起交纳时间为上年入会时间的次月。 第十二条 会费交纳方式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方式以单位转账方式交纳,也可现金交纳;个人会员会费以现金方式交纳。协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五章 会员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档案协会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协会对会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收集会员信息,登记会员行业信用评价及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 会籍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被视为自动退会的会员,应主动上交会员证书; (二)被本协会除名的会员,本协会负责收缴其会员证书; (三)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消和变更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告知本协会;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五)一个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单位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继承,其余单位应另行申请加入本协会; (六)个人会员如遇所属单位变动(包括个人调动单位或单位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消和变更单位名称、地址等)时,应及时告知本协会; (七)会员如一年以上未交纳会费或两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八)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一)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奖评选、诚信评定、企业营业收入全国百强排序等活动;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企业文化及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四)免费赠送嘉兴市造价信息正、副刊纸质版。 第十六条 本协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评选、优秀个人会员评选等活动;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及参与国内外的交流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奖励和处分(一)为协会和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可视情况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二)会员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给予通报批评、除名等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11日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旧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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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箱:jx@zjjxzjxh.com 网址:http://www.zjjxzjxh.cn/ 联系电话:0573-820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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