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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7-1 9:32:42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0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浙江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和时间 
  注册有效期届满且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延续注册条件 
  (一)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继续教育合格; 
  (三)不存在以下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延续注册申请流程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选择“个人用户登录”,搜索申报事项“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输入所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申请延期的专业,完善申报信息后提交,联系单位签章人员签章,签章后关注办件状态,如办件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请根据提示进行整改。 
  延续注册办结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或下载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 
  (二)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数字化管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需符合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可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登录“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https://fuwu.zjzj.net)”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直接同步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数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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