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6-10-10 15:47:49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助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DBJ33/T 116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与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评价程序与要求、等级认定、结果应用、违反处理五部分组成,贯穿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职责。在总则中对细则适用范围,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和评价申报工作。
2.明确评价程序与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竣工评价两个阶段,装配率以竣工评价的结论为准。主要明确设计评价和竣工评价两个阶段评价工作实施时间点与要求,并给出各阶段所需资料清单。明确评价工作的具体流程,评审组专家抽取要求与评审会列席人员要求。
3.明确等级认定。明确装配式建筑等级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对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等级划分条件的项目,可根据规范划分为A级、AA级、AAA级,明确各等级装配式建筑的等级认定管理流程。
4.明确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在政策支持、财政奖补依据、评优创杯、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认定等领域应用情况。
5.明确违反处理。主要明确建设单位存在申请评价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以及处置。明确专家违反评审纪律取消专家资格的情况。
四、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袁杰
联系方式:0573-83990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