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办〔2021〕8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发改局(经发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规定,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禁设置建筑市场壁垒,杜绝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2.在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施工或监理招投标中,严禁设置地域限制性指标,严禁以建筑行业自律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信加分项。
3.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建设行业招投标领域设置建筑市场壁垒情况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近三年建设行业招投标领域有信访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坚决整治建筑市场壁垒问题。
4.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制止项目业主设置市场壁垒加分项的行为。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