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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6-5-13 9:32:27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按照《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对评标专家进行“一标一评”。为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履职信用评价,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参与2026年4月15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的专家。
二、评价依据与时限
“一标一评”实行负面行为扣分制。各单位要依照《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实施细则》附件3),围绕信息完整性、评标质量、评标纪律、职业道德4 个维度逐项评价,做到一事一记、一标一评、系统留痕。
“一标一评”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异议的可延长至结果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职责分工
1.地市住建部门。统筹指导本辖区各区县房建市政领域 “一标一评”工作,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问题协调及市本级监督管理项目的“一标一评”工作。
2.区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监督管理项目的“一标一评”工作,负责专家评标质量、评标纪律及职业道德的履职信用评价和记录;负责处理评标专家信用修复、异议复核、申诉等。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系统操作、专家到场与纪律情况的评价和记录,负责提醒招标人及时评价、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现场监督评价工作等。
4.项目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如实评价,并使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进行记录和处理。
四、评价账号管理
1.账号配置。帐号实行浙政钉实名认证绑定管理。按省专家库统一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可申请1个评价账号。
2.申请流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https://ggzy.zj.gov.cn/zjzjk首页→单位用户登录→浙政钉→手机扫码登录→填写帐号信息(勾选“评价帐号”,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盖章上传)→提交评价账号申请。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人开展“一标一评”工作。对未开展“一标一评”或开展不到位的地区,省建设厅将视情开展现场监督指导。
2.遵规守纪。严格规范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严禁人情评价、敷衍评价、恶意评价;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规范管理。评价帐号专人专用,严禁转借、共用、超权限操作,帐号申请实行逐级审核。各地要建立健全“一标一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评价行为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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